八字排盘  六爻排盘  姓名排盘  玄空排盘  八宅排盘  首页首页  注册注册  登录  

 

 《易经》的推理规则

向下 
作者留言
蒋开文
管理员
管理员
蒋开文


帖子数 : 2530
积分 : 5925
威望 : 6
注册日期 : 11-07-26

《易经》的推理规则 Empty
帖子主题: 《易经》的推理规则   《易经》的推理规则 Empty周五 九月 30, 2011 11:15 am

《易经》的推理规则

原著:周山改写:蒋璧临



《易经》的推理系统是人类最古老的符号推理系统,它具有自己特有的推理规则。其据卦推理的思维活动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有效性。
《易经》的推理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自然递进律
别卦六爻,由下往上依次推演,对相应类的事物情况作出一定的解释,得出当否的结论。《易经》的许多爻辞,都形象的体现了这种自然递进律。例如:
《乾》卦由下往上,通过、潜、见、跃、飞、亢等辞,对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作了形象的推演分析。
《渐》卦由下往上,通过干〔水洼〕、磬〔涯岸〕、陆〔高地〕、木〔大树〕、陵〔丘陵〕、逵〔天空〕等不同的地理位置之辞,对鸿雁的成长行进规律作了形象的推演分析。
在自然递进推演中,不同的爻画反映了事物情况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这里我们以《渐》卦的自然递进推理过程作一分析: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磬、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孕妇不育。
***: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逵,其羽可用为仪。
鸿雁是一种水鸟。它在幼小刚能脱离母雁时,只能在水中游动,并且象小孩子学步时那样有一种恐惧感,其实并不危险。稍稍长大,终于蹒跚着爬上涯岸,自得其乐的觅食吃了。一种安全感,也油然而生。然而,鸿雁一经爬上陆地,便发现生存斗争的激烈,就象丈夫出征一去不返,妻子怀孕却总是流产一样。只有学会如何防御各种外来侵略,才能幸免于难。鸿雁羽毛渐丰,终于能够飞上高树,并且能够用枯树枝构筑窝巢,平安的生活了。日渐成熟的鸿雁又飞上峻陵,就象长期不生育的妇女从未受到丈夫的欺凌一样,吉祥无事。羽毛丰满的鸿雁冲天而起,遨游在太空;掉落羽毛,被人拾去作为装饰品。这是一件多么值得庆贺的事情啊!
这是一卷丑小鸭变成天鹅的生物个体发育图,在整个生长发育过程中,蕴含着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哲理〔规律〕,给人们以各种各样的联想。因此,人们在占筮活动中根据所得卦象,依照相应推理规则,确定其中某一爻辞或爻象,进行举一反三的推理,或得所需结论。例如,《乾》卦初爻辞之所以称为“潜龙”,是因为这一阳爻位置最下,象征阳气刚刚在地下发生。《坤》卦初爻辞之所以称为“旅霜”,也因为这一阴爻位置最下,象征寒气初生;其上六爻辞之所以称为“龙战于野”,是因为这一阴爻位置最上,阴极而阳,所以阴阳相战犹二龙相争。因此,凡根据爻位高下而作的推演均属自然递进律。这一规则在任何一种推演场合均可作信息源之一。
二、当位律
在别卦六爻中,属于奇数的初、三、五这三个爻位称为“阳位”,属于偶数的二、四、上这三个爻位称为“阴位”。在进行自然递进推演时,每一个爻的阴、阳性质,必须与所在阴阳属性进行阴阳对照。一般来说,倘若阳爻居阳位,或阴爻居阴位,则“当位”,即此爻所象符合〔‘顺’〕自然发展规律;倘若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则“不当位”,即此爻所象不符合〔‘逆’〕自然发展规律。
《家人》卦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当位”卦体。以前三爻为例:
初九,阳爻居阳位。象征人的地位虽然卑微,但很正气。所以爻辞说:有德才的人虽然赋闲在家,不入仕途,但并无后悔之意:“闲有家,悔亡”。
六二,阴爻居阴位,象征女人的柔和恭顺的道德修养。所以爻辞说:柔和中正,是妇女的美德;主妇料理家务不失职,家庭必然幸福:“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九三,阳爻居阳位。第三爻居于内卦的最高位象征一家之长,“当位”。象征合乎治家常规,但阳爻居阳位,亦有阳刚过甚之象。所以爻辞说:治家过于严厉,难免有后悔之事。但最后还是吉祥的。因为倘若治家不严,妻室儿女戏耍放荡,最终便会有羞辱门庭之事发生。
阴阳爻“不当位”,如《坎》卦内卦的三个爻:
初六,阴爻居阳位。因为是卦体的最下位,象征一个人处于最困难的境地,所以爻辞说:跌入陷中之陷的最底层,无法脱身,处境险恶〔‘习坎,入于坎陷,凶’〕。
九二,阳爻居阴位,象征一个处于陷境的人,寻求改善环境的办法。所以爻辞说:身陷绝境之后,顽强的作着稍稍改善处境的努力〔‘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又是阴爻居阳位,象征身陷陷境以后,应该静观其变。所以爻辞说:坑边很危险,而且陷阱一个挨着一个,一不小心便会跌入坑中,因此切勿轻举妄动〔‘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陷,勿用’〕。
当位则“顺”则吉,不当位则“逆”则凶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这一条规则还要受到另一些规则的牵制、影响,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位的爻并不一定意味着吉利,而不当位的爻并不一定意味着凶险。
例如,《家人》卦的上九爻阳爻居阴位,所以不当位。作为这一卦的最上位,这个代表阳刚之气的阳爻,象征一家之长;而阳爻阴位又象征这位家长刚中有柔,能够经常反省自己。由于前五个爻都当位,象征一家人各循家规,和谐共处,如今又有这样一位刚中有柔治家有方的家长。这个家庭自然是幸福美满的〔‘有孚威如,终吉’〕。
在64卦中,《既济》卦是唯一的六个爻都“当位”的卦体。按一般规则讲,这个卦一定吉祥了。其实不然。卦辞总论道:“初吉,终乱。”《既济.上六》说:“濡其手,厉。”什么原因使“当位”的爻也不吉祥呢?原来是“物极必反”的规律在这里起了作用。这个卦六个爻都“当位”,形象完整,象征必然成功,所以卦名“既济”。然而事物的发展变化,皆存在于错综复杂之间。过于完整,反而僵死;小事勉为其难,大事便不济了。至最高位的六爻,物极必反的规律终于起了作用,于是渡河时遭致灭顶之灾,既济转化成了不济。
由于别卦六爻可以分作内、外卦之故,当位或不当位的爻本身在卦体中所处位置,也可以逢凶化吉或吉去凶来。这里且举一个位置“得中”〔即在内、外卦中处于中间一爻〕、逢凶化吉的例子:《恒.九二》:“悔亡。”九二爻是阳爻居阴位的不当位之爻,本来是不吉的,所以“有悔”;但是,九二爻在内卦的中位,阳处其位,象征阳刚之人态度中庸,所以悔意自会消除。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但是,这些例子并不妨碍“当位律”在一般情况下的普遍有效性。
三、对应率
别卦六个爻分为内、外卦,内卦的三个爻分别与外卦的三个爻一一对应;按照六爻的顺序,即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它们之间存在对应的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推理的依据之一。
在分析“当位律”时,我们故意回避了一些当位不吉、不当位却吉的特殊例子,因为这些例子不仅涉及到所在卦在总体上的凶、吉情况,以及上、下爻之间的联系。例如《乾》卦的第二爻是阳爻,阳爻居阴位,是“不当位”;一般而言,其象为不吉。但是《乾》卦的第五爻是阳爻居阳位,第二爻与第五爻分别是内、外卦的“中位”。在整个卦体中,两阳俱“得中”,不当位的第二爻也便由凶转吉。所以,第二爻的爻辞与第五爻的爻辞一样,有“利见大人”的结语。这是一个根据对应律,不当位的爻由凶化吉的例子。
由于对应律的缘故,不当位之爻由凶化吉的例子还有如《损》的***爻:“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生病是一件坏事,但能够迅速得以治愈,平安无事,原因就在于与***爻相应的是初九爻:“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初九爻是阳爻居阳位,故阳刚有余;与对应的阴柔***爻一旦有灾难,相应的初九爻便可以迅速给予援助,转危为安。这就是***爻“有疾”而“无咎”的原因所在。
《萃》的初六爻是阴爻居阳位,与之对应的九四爻是阳爻居阴位,按说两爻均为“不当位”,其象为凶,但是由于这两个对应的一为阴一为阳,恰巧阴阳感应,由凶变吉,初六爻的结语为“无咎”,九四爻的结语为“大吉,无咎”。
所以,《解.初六》的“象辞”说:“刚柔相济,义无咎也。”意识说,如果对应的两个爻一为阴一为阳,那么不管这两个爻当不当位,一般不会有灾难的。
毫无疑问,对应律是《易经》推演系统中的一条重要规则,是人们据象推理时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源。
四、三段律
三段律又称“三才律”。别卦六爻自下而上,两爻一组分为三个层次。古人依次将这三个层次〔三个基本符号组〕称为地、人、天,以象“三才”。一个爻所在的层次,便确定了这个爻的基本性质,整个别卦的推演方式,与西方推演“三段论”相仿,实不相同。
最典型的例子,乃是《乾》卦。它的六个爻都是严格的按照地、人、天这三个层次出辞、推演的。
初九:潜龙,勿用。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初、二爻属于“地”段。初爻是“地”之下部,所以用“潜”字形容处于这一位置的初九。二爻属于“地”之上部,所以用?“在田”,形容龙盘在地上,已经可见了。
九三:君子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九四:活跃在渊,无咎。
第三、四爻属于“人”段。九三爻的位置已离地,自然比较高了,所以称为“君子”。有了较高的地位,更应勤勉奋发。九四的位置,是“人”段上部,象征位极人臣,与君王为伴了。然而伴君如伴虎,更应战战兢兢,如临深渊。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九六:亢龙有悔。
第五、上爻属于“天”段。九五爻是“天”之下部”,但与九四爻相比,却是一个飞跃,所以用“飞”与“天”形容,象征已登君王之位。后人用“九五之尊”比喻帝王之位,其典故大概就从此而来。上九爻是“天”段上部。既登极顶,不可再进,“高处不胜寒”,悔意顿生。
地、人、天,处于不同阶段的爻,其性质也随之不同。推理时,应该根据所处“段”的性质进行分析、作出恰当断语。
这里,我们用“统计法”对处于“地”段上位第二爻与处于“人”段下位的第三爻作些分析。
作为“地”段上位的第二爻,属阴位。如果居于阳位,则不当位;按照当位律,此爻为“逆”、象征不祥。但是,由于第二爻是“地”段上位爻,第二爻居上位爻,第二位居阳爻,象征阳气盖地,万物升华。于是,在正常情况下,这个“不当位”的阳爻却是吉利的象征了。
在64卦中,有32个卦体的第二爻是阳爻居之。在这32个“不当位”的爻中,有23个爻象征吉祥无事,爻辞明确断语“吉”、“无咎”;只有2个爻辞明言“凶”、“不可贞”;另有7个爻则吉凶无定,象征变化。
当然,《易经》各条推理规则之间,基本上还是相互一致的。例如,作为“人”段下位的第三爻属阳位,如果阴爻居阳位则“不当位”,象征不祥。从“三段律”看,第三爻已列“人”段,倘若本应阳刚之人所居之位被阴柔小人所占据,自然是不祥之兆。以《易经》前32卦中的17个第三爻为阴爻的情况而论,大半之数的爻辞结语均明确断言“凶”、“悔”、“勿用”。
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个具体的解剖,作为对上述统计情况的说明。《师.六三》:“师或舆尸,凶。”第三爻象征***中有高位的指挥官。因此,爻辞说,这支***很可能打败仗、载尸而归。
可以看清楚,所谓“三段律”,实际上是将六个爻分别放在三个不同的层次环境中进行考察分析,而不是将三个层次串通起来,由此及彼的推演。因为三个层次之间不存在“大前提”、“小前提”这样的关系,更没有前提与结论的关系。
五、二段律
这是一条以三个爻为一个符号组的推理规则,亦称“八卦律”。这条规则包括两种推理形式:一是内外卦之间根据两经卦上、下位置关系进行推演,对别卦之象作出一个总体性的结论;二是除去初、上爻之后的二、三、四、五爻各构成一经卦,然后由此两经卦之间的位置关系进行推演。因为后一形式中的两个经卦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共同包含有第三、四两个爻,所以又称“互体”、“互象”。
上述两种推演形式相似于西方演绎逻辑中省去结论的三段论省略式,实则亦与西方三段论省略式不相同,因为两个经卦之间的位置关系并不涉及两个概念的外延、内涵方面的某种联系,而是象征两类事物之间的某种关系,蕴含着形象因素与辩证因素。
先分析内外卦的推演规则。
《咸》卦的内卦〔又称“下卦”〕是经卦“艮〔山〕”,象征“少男”;外卦〔又称“上卦”〕是经卦“兑〔泽〕”,象征“少女”。因为男下女上,所以《咸》卦象征少男谦卑的追求少女。少男少女的婚配本来就是合乎自然的正常之举,何况少男自甘其下,谦卑的追求少女?所以这一卦体象征的事情必然吉祥如意:“咸,亨,利贞,取女吉。”
《归妹》卦的内卦是经卦“兑〔泽〕”,象征“少女”;外卦是经卦“震〔雷〕”象征“长男”。少女应该婚配少男〔就象“泽山咸”所示的那样〕,现在却婚嫁长男,显然是不合适的。何况少女在下,长男在上〔象征少女主动追求长男〕呢?而且这一别卦的二、三、四、五爻都是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根据“当位律”这也是违乎自然的,象征少女主动追求长男之事不妥。所以卦辞说“归妹,征凶,无攸利。”
《坎》卦的内、外卦都是经卦“坎”。象征水,水可吞没一切,水上加水更是灾难重重。但是上下卦中间一爻均为阳爻,象征心中尚有阳刚之性。所以整个卦体也便象征:尽管困难重重,但是只要有诚信,总能脱离险境,并在奋斗中显示出人的价值〔“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商”〕。
以上三个卦体具体显示了内、外卦推演中的三种结论:吉、凶、吉凶转化。
再谈谈互体卦推演规则。
这是一个尚有争议的推理规则。著于战国时期的《系辞下传.第九章》说:“二与四,同功而异位,欺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盛邪?”以“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三与五同功而异位”的说法,似乎是指互体卦;所谓“同功”是指“二与四”、“三与五”分别在同一经卦中,在进行两经卦推理时,同一经卦中的爻起着相同的作用;但二爻与四爻,三爻与五爻在卦体中所居之位不同,所以又说“异位”。
但是,也有认为《系辞》中的这段内容所指并非“互体”现象。所谓“同功”,是因为二爻与四爻都在阴位,三爻与五爻都在阳位。所谓“二多誉,四多惧”,是因为二爻在内卦的中央,象征秉性中和;四爻在外卦下位,与五爻最近,“伴君如伴虎”,所以“多惧”。至于“三多凶,五多功”,是因为三爻在内卦的上位,众目睽睽;而居于外卦中位,又是君位,所以“多功”。后文接言“贵贱之等”,就是从内、外经卦二段推演的角度对这两个爻位的性质分析,按照后者的分析,互体卦一说当然被否定掉了。
不过,争议并不会这样容易的解决。因为《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似可助互体卦推演一说:
陈公逆……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同易》见陈侯者,陈侯是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比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要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族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
周王朝的那个史官具卦象所作的分析中,关键一句是“风为天于土上”,说《观》卦的第四爻〔***爻〕发生了由阴转阳的变化,因此外卦由象征风的“巽”变成为象征天的“乾”,居于象征土的内卦“坤”之上。这样,若将本卦、之卦合而为一,便象征土地“既高又圜”〔既高:《说卦》:“巽……为高”;又圜:《说卦》:“乾为天为圜”〕。“既高又圜”的土地就是山。周史官在后面解说“风行而著于土”,明显是指本卦《卦》的“上风、下地”;“天地之美具矣”则明显指的是之卦《否》的“上天、下地”。
然而,西晋时期一位名叫杜预的学者,却认为周史官所言“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是针对变爻后的之卦第二、三、四爻所组成的新经卦“艮〔山〕”而言的:“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是也。”现代一些易学研究者,便深以为然,并确认“互体”之说系周人占筮古法。
遗憾的是古今易学研究者疏忽了两条至为重要的信息:其一,周史官既用“互体”推理规则分析问题,那么,在寻找到“艮”象之后,理应将它与“互体”的另一经卦即《否》卦的第、三、四、五爻组成的“巽”联系起来加以阐解。可是,在《左传》的这段文字中,却并无为艮〔山〕、巽〔风〕之间的关系任何分析。于是可见,这位周史官并未用“互体”规则分析问题。其二,根据宋代著名学者朱熹对前人占卦方法是综合分析,“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易学启蒙》〕。在上引《左传》故事中,《观》卦的第四爻由阴变阳,致有《否》卦产生;所以周史官在分析卦理时也应根据《观》卦第四爻爻辞进行推论。《观.***》:“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就是周史官反复引证这段爻辞的原因。很明显,周史官在这里所运用的是变爻辞与内、外卦卦象之间关系相互对照的方法,对所占之事进行预测性分析。
以上赘述,只是为了说明“互体”规则的发明权几乎不可能是《易经》的作者以及他那个时代的,而是相距很远的后来人!
六、整体律
别卦六爻作为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爻都与其它的五个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别卦整体分析一个爻所象征事物的吉凶,这就是整体律。
我们且用整体律对几个卦爻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的解析。
《大过》卦的第二爻是这一卦四个阳爻中最下位的一个,有因为它处于“地”段的上部,所以这一爻就象一株老杨树的根部刚生发出来的新芽阳气方盛,正是求偶婚配的时期。但是向上追求一连三个都是阳爻,最上第六爻才是阴爻。所以上求阴阳难应;与下接近正是阴爻,而且位于“地”之基部,可供地面之上的老树新芽以生气。这样的婚姻是很美满的。所以《大过.九二》说:“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妻女,无不利。”
《大过》卦的第五爻是这一卦四个爻中最上方的一个,到了阳刚盛大的极点;在它的下方一连三个阳爻。所以只能与上位的阴爻亲近。但“上六”爻是这一卦的终点。阴爻处阴位象征阴弱衰老。阳盛过度的“九五”爻与阴柔衰老的“上六”爻亲近,象征健壮的男子与年老的妇女婚配。这样的婚姻犹同枯萎的杨树重又开花,虽不算美事,但也不能算坏事〔“枯杨生花,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豫》卦的第三、四爻虽然相邻,虽然相邻,却因为在整个卦体中的地位不同,两个爻象征的吉、凶情况也便全然相反。第三爻是阴爻居阳位,并且不在内卦的中位,所以象征不中不正。这一爻的下位同是阴爻,不相应;上位则是全卦唯一的阳爻,自然要极力相就。第四爻在“人爻”上位,象征有阳刚正气的权贵。所以第三爻便象一个不中不正的小人,逢迎有正气的权贵,终必后悔:“盱豫,悔。”《豫》的第四爻是全卦唯一的阳爻,所居之位又是“人”爻上位,有权的大臣,它的下面三个爻均为阴爻。象征下面三个爻〔阴爻〕都愿听命于四爻〔阳爻〕。第四爻的上位〔第五爻〕是君王之位,阴爻居于此位,象征君王的中庸。因为与“上六”同阴而不相应,故与九四阳爻相应。象征君王的大臣的信任。所以九四爻辞说:“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大过》卦的初爻象征“无咎”,《恒》卦的初爻却“贞凶”。同样居于卦底的阴爻,为什么前者“无咎”而后者“凶”呢?原因就在整体方面的不尽相同。在《大过》卦体中,与初六爻相呼应的是九四爻;九四爻因为上下位都是阳爻,也愿与相应的“初六”爻相呼应。这样初爻在《大过》卦中的处境“无咎”。《恒》卦的初六爻在卦体中的遭遇就不同了。《恒》卦九四爻的上位是“九五”阴爻,阴阳相感,近在目前。九四爻不会舍近求远、弃上取下的。这样,初六爻的苦苦追求便不可能成功了。所以爻辞说:“贞凶,无攸利。”
如果对其它卦的卦象与爻辞细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整体规律无处不在的。它是“当位”、“对应”、“三段”、“二段”诸规律的综合体现,是《易经》推演系统中最大的信息源。
七、变爻律
这是在由本卦变为之卦的情况下,由于变爻的数量不同,推演方法也随之变化的规则。
宋代学者朱熹对古代大量占筮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根据他本人的实践经验,比较系统的整理出了一条变爻推论规则: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占。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
四爻变,则以二卦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
六爻变,则以《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易学启蒙》〕
按照演卦之法,一卦既成,不外乎七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六个爻都不变化,即只有一个卦体,并无之卦〔“之卦”是爻变后的卦体〕。因此便根据这个卦的卦辞,运用二段律,通过对内、外卦之间关系的分析断定所占事物情况的吉凶。其中内卦代表问卦者,外卦代表问卦者的对方。例如,演卦得《咸》,则根据卦辞:“咸,亨,利贞,取女吉”,推论所问之事的吉凶。根据“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的推演规则,在卦辞推论时,要结合卦象对内卦艮与外卦兑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二种情况是在演成一卦的过程中,有一个爻发生变化,形成另一个卦〔之卦〕。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本卦中的这一爻之辞推论所论之事之吉凶。例如演卦遇《大有》,第二爻动由阳变阴,本卦也就由《大有》而变为之卦《离》。根据“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占。”的推演规则,取本卦《大有.六五》爻辞“大有,元亨”为根据,推演出所问之事“吉利”的论断。
第三种情况是在演成一卦的过程中,有两个爻发生变化形成之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本卦的两个变爻辞进行推论并且以上位的那个变爻辞为主要根据。例如在演卦遇《复》时,第二、四爻由阴变阳得之卦《归妹》。根据“二爻变,则以本卦二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的推演规则,应以《复》卦的第二、四两爻辞为根据作推论,即以《复.六二》的“休复,吉”为辅助内容,推论所论之事的吉凶。
第四种情况是在演成一卦过程中,有三个爻发生变化形成“之卦”。三个爻发生变化的别卦体共有二十个。其中初爻不变的称为“前十卦”,初爻变化的称为“后十卦”。在三个爻变化的情况下应该以本卦和之卦的卦辞作为推论的依据。其中本卦卦辞代表问卦者,之卦卦辞代表问卦者的对方;初爻不变的十个卦体,以本卦卦辞为主要依据;初爻变化的十个以之卦卦辞为主要依据。这里仅举一个初爻不变的情况为例:如果演卦遇《节》,第二爻、第三爻、第五爻变而得之卦《明夷》。根据“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的推演规则,以《节》卦代表问卦者,该卦卦辞“亨,苦节,不可贞”代表问卦者,作为断卦的主要依据;《明夷》卦辞“利艰贞”代表问卦者的对方,作为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在三爻变化的情况下,用作参考的信息源是比较多的。这对于推演结论的正确性有益无害。
第五种情况是在演成一卦的过程中,有四个爻发生变化形成之卦。在这种情况下推论依据的是之卦中的两个不变爻。其中处于下位的不变爻为主、上位的不变爻为次。例如演卦遇《同人》卦,初、二、五、上四个爻变得之卦《恒》。根据“四爻变,则以二卦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的推演规则,推论的主要依据便是《恒》卦的不变爻第三爻和第四爻。以居于下爻的不变爻第三爻的卦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为主
第六种情况在演成一卦的过程中,有五个爻发生变化,形成之卦,在这种情况下推论依据的是之卦中的不变爻。例如演卦遇《小畜》,五个阳爻变得《坤》卦。根据“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的推演规则,推论的依据便是《坤.***》:“括囊,无咎,无誉”
第七种情况是在演成一卦的过程中六个爻都发生变化,形成之卦。根据“六爻变,则以《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的推演规则进行推演。这时候如果遇《乾》之《坤》便以《乾.用九》的“见群龙无首,吉”为推论依据,遇《坤》之《乾》便以“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推论依据。如果遇其余卦象,则以之卦卦辞为推论依据。例如演卦遇《大壮》卦,六爻皆变得之卦《观》,推论依据便是《观》卦卦辞:“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以上关于变爻的推理方法有些不见诸于《左传》、《国语》等古代筮例。例如二爻变、四爻变、六爻变的筮例,在秦古籍中并无记载。有些爻变情况在先秦古籍中虽有记载,但与朱熹所述的方法不尽相同。可以肯定,朱熹的变爻规则是以殷周古筮中的推论方法为基础,但又从秦汉以来的易经研究和占卦实践中汲取了大量营养,并结合自己的实践,概括提炼而成的。
我们应该看到,以上介绍的七个推演规则相互之间是可容、相通而又往往同时交叉运用的。正因为如此才使《易经》符号系统的推演过程罩上了一层又一层光环,显得特别深邃神秘,“玄之又玄”。
返回页首 向下
https://jkw16.longluntan.com/
 
《易经》的推理规则
返回页首 
1页/共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
中国预测研究 :: 『易学实证应用』 :: 八字六爻姓名-
转跳到: